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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第10题解析
个人解析:按照合同行为的基本原理及买卖合同的相关法条规定,代办合同的本质是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签订的一种合同,涉及到合同中所有权、风险和孳息三类移转问题。本题中主要涉及所有权及风险移转问题。
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本题应选A项,其余选项均错。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司法考试卷三全真模拟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50分。
所谓过错,是以义务为前提的,乙没有任何的义务帮助甲翻墙回家。义务的来源就很多了,有约定也有法定,你结合侵权责任法的总则部分,了解一下过错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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