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录:
合同法中的风险负担的规则
1、风险移转规则:在途货物买卖中,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风险即移转给买受人承担。 这一规则与当事人是否约定交付地点无关,只要当事要没有约定风险负担规则。
2、法律主观: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如何适用(一)在标的物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指在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标的物毁损、灭世的损失由何方负担。原则上是“有约从约”,即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4、(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我国合同法上标的物风险负担的根本原则,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如发现问题,买方需及时告知卖方,否则视为货物完好无损。风险承担与合同约定相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可约定具体的风险承担规则,如标的物的保险责任、维修责任等。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
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
1、法律分析: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风险,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风险,需要承运的,从合同成立时标的物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2、法律主观:合同法中的风险负担的规则:原则——占有标的物的人承担风险与所有权的归属没有关系(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买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是: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这一规则与当事人是否约定交付地点无关,只要当事要没有约定风险负担规则。 在途货物买卖中,若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合同成立时不发生风险移转的效果。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及例外规定
1、标的物尚未交付,风险已经移转给买受人,包括: 在途货物买卖;买受人迟延受领;买受人迟延提货。
2、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定:(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法律分析:第一,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注意这里的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4、法律主观: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风险负担规则在特定情形下的适用买卖在途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风险负担规则在违约情形下的适用受领迟延时的风险转移。 风险负担又称“危险负担”、“风险责任”。
名词解释:风险负担
风险负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何方负担。
风险负担规则在特定情形下的适用买卖在途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风险负担规则在违约情形下的适用受领迟延时的风险转移。 风险负担又称“危险负担”、“风险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所承担的风险。
风险承担的定义 风险承担是指投资者或企业在投资决策中,为了获得更高的,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风险承担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帮助投资者和企业在投资决策中更好地控制风险,从而获得更高的。
买方对标的物的风险负担问题如何理解?
1、【答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是指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2、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指在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标的物毁损、灭世的损失由何方负担。原则上是“有约从约”,即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3、在标的物交付之前,风险由卖方负担。这是因为卖方在交付前仍然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后,风险由买方负担。
4、(5)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5、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此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6、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风险负担是什么?
所谓风险负担,顾名思义,即指上述风险应由谁来负担,换言之,就是将上述风险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另外还有一个与风险负担相类似的概念风险转移,其实二者并无太大差别,惟静态与动态不同角度考察而已。
所谓风险负担,顾名思义,即指上述风险应由谁来负担,换言之,就是将上述风险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分配。另外还有一个与风险负担相类似的概念风险转移。
风险负担。又称风险承担,是指合同成立以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何方承担。对于风险负担,当事人有约定的,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风险负担规则在特定情形下的适用买卖在途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风险负担规则在违约情形下的适用受领迟延时的风险转移。 风险负担又称“危险负担”、“风险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所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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