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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谁承担
1、一般来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货前是由卖方承担的,交货后是由买方承担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2、【答案】:C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
3、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规则及其与违约...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风险由卖方负担。这是因为卖方在交付前仍然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后,风险由买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标的物交的风险,在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是指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答案】: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灭失是什么意思呢
灭失的意思是:毁灭消失,法律上指物品因自然灾害、被盗、遗失等原因不复存在。它的意思为:毁灭消失,法律上指物品因自然灾害、被盗、遗失等原因不复存在。
“灭失”拼音:miè shī,意思是毁灭消失。法律上指物品因自然灾害、被盗、遗失等原因不复存在。灭:熄灭、消失、丧失。失:遗失、坐失良机、收复失地、流离失所、违背。
灭失的解释法律上指物品因 自然 灾害、被盗、遗失等 原因 不复存在。 词语分解 灭的解释 灭 (灭) è 火熄:熄灭。 消失 ,丧失:灭口。 灭亡 。不可 磨灭 。
灭失是指证件物质的毁灭,所有人完全丧失了证件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一般包括物质上的灭失、占有的更新和丧失,还有法律上存在的不能恢复占有的各种情况。
“灭失”包括物质上的灭失,也包括占有的更新丧失及法律上不能回复占有的各种情形。“毁损”是指物体因损坏而价值减少,甚至丧失全部价值。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
1、在未签收之前货物丢失或者损毁的风险由卖家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因此,在买家签收之前,如果货物丢失或损毁,卖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标的物交的风险,在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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