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展示 » 正文

关于保险的风险案例(有关保险与风险的案例)

云三 2023-11-20 案例展示 views 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本篇目录:

「保险与风险」案例!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这个案例,谢谢,答复详细者有...

对于没有投保车损险,因为当时代理人设计选定未投保车损险由于当时张某同意此事,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可以由桑塔纳的车主赔偿,桑塔纳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第三者赔偿。

.2 由于下列原因引起保险标的之损失:1.2.1 共同海损的牺牲;1.2.2 抛货。根据这个上面说得各种承保风险中你发现了吧,不含概自然灾害引起的风险,所以你投保C险,A船货是不能向保险人索赔的,B船可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通过体检、加费等因素,保险人已经无权解除合同。保险法中未见如上的规定。在您所描述的案例中,很重要很关键的一点是:魏某是否有意隐瞒自己过往的病史。

刘某购买的是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责任是不含医疗费用的。医疗费用可以向高压锅公司追偿;财产损失可以像高压锅公司索赔,也可以向M保险公司索赔。

以您的实际情况来说,在9号下午签的保单,9号下午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还没有生效,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小知识案例

保险案例中,保险公司则根据保险条款中“锁骨、肋骨骨折后后遗有显著畸形,应分别给付保险金额的10%”的规定,拒绝全额经付。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

吴某的车辆经评估损失为6万元,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吴某对该事故无责任,按保险条款第十九条的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赔,吴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事后,姚某家人以姚某跳河前的种种行为表现为依据,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他生前曾去医院看病治疗以及医生在诊断书上所下结论的证明和其他必要单证,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最终保险公司给予了赔付。

车险小知识有哪些介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

关于保险的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案例

保险学有四大基本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最大诚信原则”,这两个案例都是违反了这一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保险学有四大y基本原则,其中2第一n条就是“最大c诚信原则”,这两个p案例都是违反6了o这一d原则。

但保险人在明知未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仍照常收取保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此理由拒绝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行为明显违背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别墅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李某对该别墅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别墅转让时起失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龙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曾患癌症并动手术,于是以其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龙妻以丈夫不知自己身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重大疾病保险案例分析

1、真实案例 2018年9月15日,46岁的刘女士在同事的介绍下,在当地保险公司买了一份终身重疾险,一年保费5000,重疾保额25万。

2、真实案例 家住杭州的高某,在自家保险公司为自己和丈夫各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是免体检额度的最高上限160万。高某因甲状腺癌在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便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

3、重大疾病保险案例分析篇1: 被保险人何某,女,1962年6月出生,投保康宁定期保险,保额为10万元,生效日期为2000年8月16日。被保人何某因发现右乳腺肿物半年,疼痛10余天,切除病理乳腺浸润性导管癌3天。

保险代理人骗保的案例

程某刚胁迫当地养殖户夸大损失,并签订假的赔偿协议,伪造了赔偿凭证,从而从保险公司获取了43万余万的赔偿金,而实际支付受损方约12万元,骗保险金约30万元。今年3月,程某刚被一审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刑6年。

案例一:某参保人通过提交修改了出生时间的虚假身份材料,在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办理了退休手续,骗取社保基金。

这幸亏是度小满啊,如果是普通人,就可能叫保险诈骗啊。如果保险公司报案,骗保人是要坐牢的。这是一个严重的刑事案件。现在银保监会给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处罚。还是有牌照好啊。一家人窝里亲。

南京一女子利用工作经验骗保,成功预判900次延误获利300万元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判处所接到某保险公司负责人的报警电话,称有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多次购买航班延误险,获得大量理赔,怀疑涉嫌保险欺诈。

溺水身亡,意外险也有可能会拒赔!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如实告知有多重要...

1、于是,王父将泉州支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0万元保险金及相关利息。

2、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一场意外事故究竟能不能赔,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也不是我们说了算。

3、失足落水明明属于意外,保险公司非但不赔偿,还以癫痫病为由拒赔,这分明就是在找理由拒赔。如果投保人确实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提出拒赔。

4、而且,王某此前投保时并没有将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告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判断,因此从法律上来说,作为保险公司,自己没有赔偿的责任。不过,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尸检报告,王某的死因为溺水,符合意外险中的“意外”定义。

5、对于陈女士之死,保险公司向法院提出,陈女士之死,种种迹象表明,最大的可能是自杀身亡。她购买保险的时间,全部集中于死亡前的两个月,而且多份保险都是交通意外的保额特别高,这里或有骗保的嫌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有关保险与风险的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相关推荐

  • 暂无相关推荐